董事局
李黃眉波女士
於香港大學畢業後,李黃眉波很快便取得香港律師資格,並加入了香港其中一家領先的律師事務所。她於80年代移民到加拿大溫哥華,於該處她研修並獲取加拿大事務律師和大律師資格。回流香港後,她再次投身物業和商業律師業務至1999年退休為止。退休之前,她是其公司合夥人委員會的成員,並為香港律師會物業委員會成員。為了將其經驗傳授予未來的律師,她開始任教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,目前她是法學專業證書(PCLL)課程的兼職導師。李黃眉波還身兼公證人。
自退休以來,李黃眉波一直積極參與義務工作。她曾擔任香港肝壽基金和香港大學巴斯德研究中心的董事局成員。她亦曾任香港大學畢業生議會常務委員會和港大校董會成員。她目前管理李國賢基金會轄下的長者基金和兒童基金。作為香港大學畢業同學會教育基金的主席,她協助管理所屬的兩間直資學校──港大同學會書院和港大同學會小學。她從義務工作中獲取不少知識並得到極大的滿足感。